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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实业医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收购上海实业控股有限公司医药资产进展情况的公告
公告日期:2008-09-09
上海实业医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收购上海实业控股有限公司医药资产进展情况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7年9月6日召开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收购上海实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实控股")医药资产的相关议案:本公司拟向包括上实控股全资附属公司上实医药健康产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实健康")在内不超过十家的机构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0,722万股股票,发行股票的底价为14.13元/股。募集资金15.15亿元用于收购上实健康持有的正大青春宝药业有限公司55%股权、杭州胡庆余堂药业有限公司51.0069%股权、厦门中药厂有限公司61%股权、辽宁好护士药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55%股权,以及上实健康全资附属公司运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杭州胡庆余堂国药号有限公司24%股权及250万元人民币增资款相应的权益。(详情请见本公司临2007-10公告、临2007-12公告、临2007-17公告、临2007-18公告、临2007-20公告)
    公司已于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立即向审批机关提交有关申请材料。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取得了上海市外资委、国家税务总局国际司、国家工商总局外资司、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管理司、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等部门对项目的原则同意意见。国家环保总局(现环保部)2007年8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申请上市或再融资环境保护核查工作的通知》(环办[2007]105号),明确包括医药类等14个行业的上市公司融资再融资必须进行环保核查、并将核查证明审批权从上市公司所在地省级环保部门收归国家环保局,公司按照环保核查新的要求和程序,立即聘请国家环保局认定的具有甲级资质的第三方环评机构开展核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涉及的七个省市环保核查现已完成六个省市。由于在本次发行的有效期内,仍未能完成相关部委的全部法定审批程序,经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收购上实控股医药资产的相关议案于2008年9月6日自动终止。
    鉴于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已将上海华谊(集团)公司、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60%股权划转给上海上实(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上实(集团)有限公司成为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本公司与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可能存在潜在的同业竞争。根据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将继续保持与控股股东、监管机构及相关各方的沟通,继续保持现有业务的稳定经营与持续发展,积极研究并进一步优化相关方案,推动并加快实施医药资产的整合,并消除可能潜在的同业竞争,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投资价值。待有关方案完善后,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上海实业医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零八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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