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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新新钒钛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暨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公告日期:2008-09-09
承德新新钒钛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暨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鉴于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承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于2008年9月4日向本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补选王世杰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和《承德新新钒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两项临时提案,并要求公司董事将两项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因此,公司于2008年9月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上述提案。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经认真审议,会议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同意王世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王世杰先生简历如下:
    王世杰,大学学历。历任公司办公室主任助理、副主任、股票发行上市筹备办公室主任、证券办主任、证券部(董事会秘书部)部长。现任承德钒钛公司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兼证券部部长。王世杰先生与承德钒钛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股票1024股,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公司独立董事宋淑艾、戚向东、黄金干、李爽、程凤朝经审议认为:王世杰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学历、专业水平及管理能力能够胜任董事职务。
    二、审议通过了《承德新新钒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同意在公司经营范围中增加"热轧卷板",并提交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延期的议案》,决定将原定于2008年9月26日召开的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延期至2008年10月10日(星期五)召开,现将相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1、会议召开时间:2008年10月10日(星期五)上午9:00
    2、会议地点:承钢宾馆
    3、会议议题:
    (1)选举牟文恒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2)选举王世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3)审议《承德新新钒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4、出席会议的对象
    (1)截止2008年10月7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因故不能出席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5、出席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凡欲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持股清单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副本影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和持股清单办理登记手续;委托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必须持有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东帐户卡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
    为便于工作操作,会议集中登记时间为:2008年10月8日至9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终止。
    (3)登记地址:承德市双滦区承德新新钒钛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6、其他事项
    (1)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电话:(0314)4073574、4079279
    (3)传真:(0314)4079279
    (4)邮编:067002
    (5)联系人:周开英、梁柯英
    特此公告。 
    承德新新钒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八年九月九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式样 
    承德新新钒钛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承德新新钒钛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议案名称	                                           表决意向
    	                                            赞成	反对	弃权
    选举牟文恒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选举王世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承德新新钒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赞成"、"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项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决议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决议案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受托人可自行酌情决定对上述决议案或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决议案的投票表决。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须加盖法人公章): 
    委托人(法人代表)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额: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08 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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