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权转让纠纷和解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巢湖市第一塑料厂(以下称巢湖一塑)与山东京博控股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山东京博)关于本公司股权纠纷达成和解,双方于2008年9月2日签订《和解协议书》。 《和解协议书》约定:双方同意终止于2008年1月30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巢湖一塑在协议签署七日内归还山东京博的股权转让款、利息及各项费用;山东京博在该协议签订三日内办理撤诉及解除财产保全手续。 特此公告 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九月八日
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权转让纠纷和解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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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8-09-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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