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 年 8 月 4 日,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
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光无源器件扩产
及升级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正常开展工
作。为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公司董事会已同意将上
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光无源器件扩产及升级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3951.65
万元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203.73 万元,合计约 4155.38 万元
(含利息收入)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金额截至时点为 2017 年 6 月 30 日,
具体补充金额以转入自有资金账户的实际金额为准。划转完成后,公司将对相关募
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83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苏
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15 年 2 月由主
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和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方式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1,859 万股,其中:发行新股 1,524 万股,转让老股 335 万股,
发行价格为 21.41 元/股。本次发行新股 1,524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32,628.84
万 元 , 发 行 费 用 共 计 4,077.48137 万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后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28,551.35863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15 年 2 月 13 全部到账,并江苏公证天业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苏公 W[2015]B017 号验资报告。
二、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账户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果,防范
资金使用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关于进
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实
际情况,公司制定了《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该管理
制度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修订,并于 2016 年 5 月 9 日经 2015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公司和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于 2015 年 3 月 13
日分别与农行苏州高新区支行、浙商银行苏州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之一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高安天孚光电技术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高安天孚”)和东吴证券于 2015 年 3 月 13 日亦与农行苏州高新区
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三、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账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41,553,788.99
元(含利息收入),具体如下:
募集资金初始存 2017 年 6 月 30
项目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放 日
金额(元) 账户余额(元)
光无源器件扩产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10547601040033818 246,643,586.30 35,855,360.08
升级建设项目 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
产业开发区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光无源器件扩产及
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 10547601040033966 — 3,661,174.38
升级建设项目
产业开发区支行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050020010120100084796 38,870,000.00 2,037,254.53
司苏州分行
合计 —— —— 285,513,586.30 41,553,788.99
四、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2015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
3,239.95 万元置换前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上述置换事项及置换
金额已经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意见,相
关资金已于 2015 年度完成置换。
五、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前承诺投 募集资金总 实际投资总 项目节余资 利息收入净 募集资金
实际投资项目
资总额 额 额 金 额 账户余额
光无源器件扩产
24,670.00 24,664.36 21,776.07 2,888.29 1,063.36 3,951.65
及升级建设
研发中心建设 3,887.00 3,887.00 3,735.71 151.29 52.44 203.73
合计 28,557.00 28,551.36 25,511.78 3,039.58 1,115.80 4,155.38
注:光无源器件扩产及升级建设项目节余资金包含尚未支付的尾款 57.9 万元。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8,551.36 万元,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上述项目
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25,511.78 万元,节余募集资金 3,039.58 万元,累计收到银行
存款利息净额 1,115.80 万元,合计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为 4,155.38 万元。
六、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综合考虑宏观经济环境、市场变化趋势等综合因
素,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以合理、有效、节约的原则谨慎使用募集
资金;严格管控设备采购、工程施工与建设等环节,合理降低募投项目的成本与费
用,充分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质量,有效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积极稳妥的推
进募投项目建设工作。
七、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计划
为了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
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4,155.38 万元及募
集资金专户后期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上述各项目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施完成前,各募投项目需支付的尾款将
继续用募集资金账户的余款支付;上述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实施完成后,募投项
目仍未支付的尾款将全部由自有资金支付。上述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实施完毕后,
公司将注销存放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八、相关审批程序
1、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结合公司目前情况,
公司拟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补充流动资金
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
东的利益。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
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公司将资
金运用到主营业务,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综上,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