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作为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法》、《证券法》和《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三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
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但延
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在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充分调查的基础上,我们作为公司独
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规定,遵循专户存放、
规范使用、如实披露、严格管理的原则,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
东利益、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全
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
四、关于公司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查实,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对于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聘
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经审核,陈
凯荣先生具备履行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具有良好
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未发现其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规定中描述的不得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情形,陈凯荣
先生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鉴于上述情况,同
意聘任陈凯荣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梅慎实、赵鹤鸣、周中胜
2017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