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汇冠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
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北京汇冠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
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
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张辉先生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规定之情形以及其他规范性
文件或《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提名、聘任
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聘任张辉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
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 关于聘任公司执行总裁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张昌楠先生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规定之情形以及其他规范
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提名、聘
任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聘任张昌楠先生为公司执行总裁,任期自张昌楠先生
所担任公司监事职务辞职生效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汇冠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对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罗炜 赵国栋 陈赛芝
2017 年 8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