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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摩电气: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8-08
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事项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赛摩电气”)
于 2017 年 6 月 3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出具的《关于核准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刘永忠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041 号),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1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
披露的《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
文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7-050)。
    截至目前,公司已完成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厦门积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积硕科技”) 100%股权过户手续,积硕科技已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一、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积硕科技的股权变更,并于 2017 年 8 月 4 日
换发了新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2006120502361)。积硕科
技股东变更为赛摩电气,持股比例为 100%;企业类型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
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积硕科技更名为厦门积硕科技有限公司。积硕科技
100%股权已过户登记至赛摩电气名下。
    二、后续事项
    1、公司尚需按照《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向标的资产出售方发行 9,636,906
股股份并支付现金对价。
    2、公司尚需按照《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向公司实际控制人厉达和赛摩
电气 2016 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定向发行合计不超过 8,868,101 股股份,募集
配套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3,178 万元。
    3、公司尚需就本次交易涉及的股份变动事宜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股份登记及上市手续,并向工商行政
管理机关办理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中介机构意见
    1、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7 日出具了《光大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标的资产过户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认为:
    本次交易的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重组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已完成标的资产的交付及过户,过
户手续合法有效,上市公司已合法取得标的资产的所有权。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已
取得实施所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待实施的后续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存在实质性障碍或无法实施的重大风险。
    2、律师意见
    公司法律顾问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于 2017 年 8 月 7 日出具了《国浩律
师(深圳)事务所关于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之法律意见书(一)》,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赛摩电气本次重组的实施过程操作规范,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和《重组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
次重组已经取得现阶段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必须取得的批准和授权,具
备实施的条件;本次重组所涉及的标的资产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过户手续合法
有效,赛摩电气已合法取得标的资产的所有权;交易各方约定本次重组相关事宜
的相关协议均已生效,对于相关协议和承诺,相关责任人并无违背协议和承诺的
行为;在相关各方充分履行其承诺的情况下,其他相关后续事项的履行亦不存在
重大法律障碍和实质性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标的资产过户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
意见》;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之法律意见书(一)》。
   特此公告。
                                                 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7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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