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南山热电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深
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
立判断立场,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
意见:
一、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
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关于加
强上市公司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
我们对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
查后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遵守相关文件的规定,
公司主要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系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银行贷
款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为公司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
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公司对外担保均严格执行相关审批程序,并
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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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防范
关联方资金占用,规范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公司的担
保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没有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挂牌转让南山热电厂#7、#9 机组资产事项的独立董事
意见
本次交易有利于盘活公司的存量资产,优化公司的资产结构,缓
解公司的资金压力。本次交易的转让资产价格以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
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相关资产的评估结果为基础,在深圳联合
产权交易所交易平台整体挂牌转让,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本次交易的审批、决策、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签名:
李 正、王晓东、王军生、唐天云、潘承伟、廖南钢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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