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调整公司总裁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经审阅赵勤先生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之 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 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管理人员之情形,被提名人具有担任公司管理人员的任职资 格。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钱明星 韩 斌 贾利民 宋 航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8 月 7 日
众合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
---|
公告日期:2017-08-08 |
|
附件:公告原文 |
↑返回页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