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7 日以通
讯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1、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的通知》(财会〔2017〕
15 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进行了修订。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
2、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2006 年 2 月 15 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
— — 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 号)中的《企业会计
准则 第 16 号——政府补助》。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财务报表列报
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
[2017]15 号)的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与日常活动有关且与收益有
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
报,该变更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2、除上述事项外,其他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财
务报表项目及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表决和审议情况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7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3、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
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
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
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
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