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监事、高管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监事冯丰穗女士、高管蒋春晨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冯丰穗女士,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蒋春晨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拟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本次减持股东拟合计减持将不超过
291,61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2%,减持期间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窗口期不得减持)。
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7 日收到公司第四届监
事会监事冯丰穗女士,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蒋春晨先生(以下简称“减持股东”)的《关于计划
减持广电运通股份的告知函》,拟部分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减持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表:
单位:股
过去 12 个月内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无限售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减持数量
冯丰穗 530,583 0.0218% 132,647 397,936 50,000
蒋春晨 635,850 0.0262% 158,963 476,887 141,300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持有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部分);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
4、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窗口期不得减持);
6、拟减持数量:
减持股东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和规范文
件的规定,遵循 2017 年各自减持股份不超过可转让法定额度原则,本次拟合计减持将不超过 291,61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2%,具体数量如下表所示:
单位:股
股东名称 本次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不超过) 拟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冯丰穗 132,647 0.0055%
蒋春晨 158,963 0.0065%
(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股权比例
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与股份相关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冯丰穗女士及蒋春晨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冯丰穗女士及蒋春晨先生在担任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时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离职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包
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 50%。”
蒋春晨先生在 2015 年 7 月 9 日承诺:在 2015 年年内(2015 年 7 月 8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
不减持公司股票,以实际行动维护上市公司信用体系,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若违反承诺,将自愿
承担由此对公司造成的损失。
截至本公告日,减持股东正常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四、其他事项说明
1、冯丰穗女士及蒋春晨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
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冯丰穗女士及蒋春晨先生本次减持计
划的实施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拟减持股份的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
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冯丰穗女士及蒋春晨先生减持公司股份属于其个人行为,本
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冯丰穗女士及蒋春晨先生《关于计划减持广电运通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8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