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发行永续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为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满足公司正常运转的资金需求,调整间接融资比例、优化债务结构,降低综合融
资成本,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 13 亿元的永续票
据,可分期发行。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偿还金融机构借款、补充营运资金及项目
建设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
一、 永续票据发行方案
1.发行人: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13 亿元
3.发行期限:3+N 年期
4.募集资金用途:偿还金融机构借款、补充营运资金及项目建设等。
5.发行利率:实际发行利率根据当时市场情况而定。
6.决议有效期:本次拟发行永续票据的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 24 个月。
本次发行最终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
二、 申请授权事项
1.确定永续票据发行的具体条款、条件和其他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规模、
发行规模、期限、赎回条款、票息递增条款、利息递延条款、利息递延下的限制
条款和持有人救济条款等设置、发行价格、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
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终止发行、评级安排、担保事项、还本付息的期限、在股
东大会批准的用途范畴内决定筹集资金的具体安排等与永续票据发行有关的一
切事宜);
2.决定聘请为永续票据发行提供服务的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3.在上述授权范围内,负责修订、签署和申报与永续票据发行有关的一切协
议和法律文件,并办理永续票据的相关申报、注册和信息披露手续;
4.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永续票据发行
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办理与永续票据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在本永续票据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三、审议决策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