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及补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17 年 8
月 5 日收到张杰先生、陈刚先生、朱胜军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公司监事会于同
日收到王翙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辞职情况
(一)董事长辞职情况
张杰先生由于个人工作变动原因,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职务,
同时一并辞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委员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张杰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的任何职务。
(二)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辞职情况
陈刚先生由于个人工作变动原因,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职务。辞去上
述职务后,陈刚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的任何职务。
朱胜军先生由于个人工作变动原因,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秘
书、副总经理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朱胜军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的任何职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
法律、法规的规定,张杰先生、陈刚先生、朱胜军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
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董事会的正常运作。上述辞职文件于送
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由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熊保
恒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直至公司正式聘任新任董事会秘书为止。
熊保恒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991-3631208
传真:0991-3631269
邮箱:zqb@xjbxlq.com
地址:乌鲁木齐市高新区高新街 217 号盈科广场 A 座 17 层
(三)监事辞职情况
王翙女士由于个人工作变动原因,辞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职务。辞去上
述职务后,王翙女士将不再担任公司的任何职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
法律、法规的规定,王翙女士的辞职,未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
人数,不会影响监事会的正常运作。王翙女士的辞职文件于送达监事会之日起生
效。
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保护广
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做出了突
出贡献。公司对张杰先生、陈刚先生、朱胜军先生、王翙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
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补选非独立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情况
为尽快完成公司非独立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空缺的补选工作,经公司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审查,2017 年 8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增补汪伟先
生、唐飚先生、孙杰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推荐,2017 年 8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监
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提名增补杨锦女士为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以上人员的任期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一致,简历详见附件。
本次补选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当选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本次补选监
事候选人当选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成员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
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
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长辞职及补选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事项发表了
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五日
附件:
简 历
汪 伟先生 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 1967 年 8 月,本科学历,
EMBA 学位,高级工程师,一级建造师(公路)。历任工一师新兴建安公司副经
理,兵团建工集团特机分公司南疆铁路指挥部副指挥、艾桑公路副指挥、项目部
经理,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总经理助理、总经济师、副总
经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建设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重庆北新渝长
高速公路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党委书记。
截至 2017 年 8 月 5 日,汪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
一百四十六条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亦不属于“失信被
执行人”的情形,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以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
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唐 飚先生 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 1966 年 5 月,本科学历,
EMBA 学位,高级会计师、二级建造师(市政)。历任本公司财务部副主任,副
总会计师兼财务部部长,兵团建工集团兰新铁路第二双线项目部财务负责人、总
会计师。现任本公司财务总监、总会计师,新疆北新投资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
法定代表人。
截至 2017 年 8 月 5 日,唐飚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
一百四十六条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唐飚先生曾于 2013
年 9 月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处分,除此之外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
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与本公司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以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孙 杰先生 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 1978 年 7 月,本科学历。
历任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科员、经理,战略发展部经理,
总经理助理。现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
截至 2017 年 8 月 5 日,孙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
一百四十六条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亦不属于“失信被
执行人”的情形,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以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
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杨 锦女士 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 1964 年 4 月,本科学历,
高级会计师。历任工一师一团汽车队技术员、会计,新疆兵团路桥生产服务开发
公司会计,新疆兵团道路桥梁工程总公司生活服务公司副经理、会计,新疆生产
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主办科员,兵团建设工程设计院
总会计师兼财务总监。现任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审
计督察部副部长。
截至 2017 年 8 月 5 日,杨锦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
一百四十六条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亦不属于“失信被
执行人”的情形,杨锦女士担任本公司控股股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审计督察部副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