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董事长辞职及补选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章制度
的规定,作为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
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关于董事长辞职及补选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事项
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董事长辞职事项
1.经核查,张杰先生因个人工作变动原因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董事
长职务,并同时辞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其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
2.张杰先生辞去上述职务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张杰先生的辞职不
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其辞职文件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3.我们认为张杰先生辞去上述职务后,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也不
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
二、补选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事项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汪伟先生、唐飚先生、孙杰先生的提
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合法有效。
2.未发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汪伟先生、唐飚先生、孙杰先
生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
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3.在认真阅读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汪伟先生、唐飚先生、
孙杰先生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等情况后,我们认为汪伟
先生、唐飚先生、孙杰先生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
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的规定。我们同意提名汪伟先生、唐飚先生、孙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长辞职及
补选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马 洁 黄 健 罗 瑶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