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关于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通知于 2017 年 7 月 24 日以短信和邮件的形式向各
位董事发出,会议于 2017 年 8 月 5 日在乌鲁木齐市高新区高新街 217 号盈科广
场 A 座 17 层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 6 人,实到董事 6 人,参会董事符合
法定人数。会议由副董事长熊保恒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提名汪伟先生、唐飚先生、孙杰先生为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
本次补选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当选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辞职及补选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 2017 年 8 月 7 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长辞职及补选公司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 2017 年 8 月 7 日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拟发行永续票据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额度不超过
13 亿元人民币,期限为 3+N 年期的永续票据,可分期发行。本次发行永续票据
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金融机构借款、补充营运资金及项目建设等符合国家法律法
规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本次发行永续票据最终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
会注册通知书为准。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公
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聘请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及办理本次永续票据发行
与上市的所有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发行永续票据的公告》具体内容详
见 2017 年 8 月 7 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 知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2017 年 8 月 7 日 《 证 券 时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长辞职及补选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