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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信和平: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8-05
独立董事发表的相关独立意见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东信和平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东信和平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关于续聘
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基于独立判断,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认真审核此议案,并就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公司管
理层、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提前沟通,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16年聘请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
委托的审计工作,同意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的
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
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的规定,本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
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和对外担保情
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问询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本人认为: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认真贯彻执行《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的
规定,2017 年上半年,没有发生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
发生并累计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的对外担保;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经营性
资金往来,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发表的相关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潘利华                     郁   方                      孟洛明
    郑晓东                     邓   川
                                                                   2017 年 08 月 03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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