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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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贯彻落实《关于在深化
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的要求,结合本公司的
实际情况, 对《公司章程》进行如下修改,增加党建工作章节。
一、修订条款
公司章程原条文 公司章程修订后条文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
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
定,制订本章程。
订本章程。
二、新增条款
1、在第九条后,增加新条款
第十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
党委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公司要建立党的工作机
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并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2、在原第一百一十五条后,增加条款:
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事先听取控股股东方党组织的意见。
3、在第七章后,增加党建工作一章:
第八章 党组织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公
司党委),并设党委设书记 1 名,其他党委成员若干名。党委成员的职数按上级党组织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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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并按照《党章》等有关规定选举或任命产生。设立主抓党建工作的专职副书记。符合
条件的党委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经理层,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
和程序进入党委。同时,按规定设立纪委。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党委根据《党章》等相关党内法规履行以下职责: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战略决
策,国资委以及上级党组织有关重要工作部署。
(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党委对总经理提名人选
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或建议,或者向总经理推荐提名人选。会同经理层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
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三)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并提出意见建议。
(四)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精神文明建设、
企业文化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工作。领导党风廉政建设,支持纪委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公司对章程作出上述修订后,《公司章程》相应章节条款依次顺延;除上述
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8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