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称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迪生态”或
“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29 日以传真、亲自送达的形式向全体董事
发出了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的通知。
2、会议于 2017 年 8 月 4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3、出席本次董事会的董事应到 8 人,实到 8 人。
4、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及其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成立“广昌凯迪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子公
司的议案》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在考察江西省抚州市广昌县生物质资源的
基础上,拟在广昌县注册成立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子
公司名称暂定为“广昌凯迪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最终以工商注册登
记的为准)。
拟设立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 8100 万元,由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现
金方式全额认缴。设立完成后,由子公司结合当地现有资源和投资环
境,开发生物质发电项目,发展生物质原料加工、运输产业业务,形
成生物质能源产业链。本次公司出资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 1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此事项不需要单独进行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