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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士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8-05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于 8 月 3 日上午 10 时在深圳市南山区桃园路田厦国际中心 A 栋 1606 会议
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会议通知已于 2017
年 7 月 24 日以邮件形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由董事长潘
磊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6 名,独立董事孔雨泉先生由于个
人原因缺席会议,其中独立董事张汉斌先生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出席会议,全部监
事和全部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议经过有效表决,审议通过
了如下议案:
    1、审议《2017 年半年度报告》及《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了公司编制的《2017 年半年度报告》及《2017 年半年度
报告摘要》,一致认为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应了公司半年度实际经营
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及《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
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董事会认为《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
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管
理违规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张汉斌先生和马敬仁先生对该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
该报告发表了审核意见。《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由于孔雨泉先生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经董事会提名,提名委员会进行资
格审查,董事会同意增补刘泽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至第三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刘泽华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和《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详见中国证监
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公司独立董事张汉斌先生和马敬仁先生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中国
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关于增补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由于孔雨泉先生辞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公司同意增补刘泽华
先生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并担任主任委员,任期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刘泽华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本议案及表决结果在《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获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审议《关于增补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由于孔雨泉先生辞去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公司同意增补刘泽华
先生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刘泽华先生简历
详见附件。本议案及表决结果在《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后生效。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审议《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17 年 8 月 23 日(星期三)下午 15:00 在南山区桃园路田厦国际
中心 A 栋 1606 会议室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17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
定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5 日
附件:刘泽华先生简历
   男,1981 年生,清华大学法律硕士。曾任北京观韬(深圳)律师事务所律
师助理、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现任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
合伙人,龙岗分所管理合伙人。刘泽华先生已参加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截止本公告日,刘泽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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