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编
制了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
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314 号)核准,公司 2011 年 3 月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向社
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550 万股,发行价为 26.5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470,750,000.00 元 , 扣 除 承 销 及 保 荐 费 用 人 民 币 62,476,250.00 元 , 余 额 为 人 民 币
1,408,273,750.00 元,另外扣除其他上市费用人民币 7,511,875.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 1,400,761,875.00 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 2011 年 3 月 17 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有限公司审验,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1]第 10982 号验资报告。
(二)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余额
截止 2017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
项目 金额
2011 年 3 月 17 日募集资金净额 1,400,761,875.00
减:置换先期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75,665,958.02
减:2011 年度使用 94,651,072.65
减: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减:超募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加:2011 年度存款利息收入 2,484,719.61
减:2012 年使用 228,419,501.42
减: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减:超募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项目 金额
加:2012 年度存款利息收入 30,637,453.76
2012 年 12 月 31 日余额 1,035,147,516.28
减:2013 年使用 40,308,738.71
减:永久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180,000,000.00
减: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减:超募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加:2013 年度存款利息收入 47,622,149.22
2013 年 12 月 31 日余额 862,460,926.79
减:2014 年使用 12,195,822.83
减: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减:超募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加:2014 年度存款利息收入 31,788,363.80
2014 年 12 月 31 日余额 882,053,467.76
减:2015 年使用
减:永久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00.00
减: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减:超募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加:2015 年存款利息收入 31,983,528.09
2015 年 12 月 31 日余额 614,036,995.85
减:2016 年使用
减:永久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减: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减:超募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加:2016 年存款利息收入 15,982,529.23
2016 年 12 月 31 日余额 630,019,525.08
减:2017 年使用
减:永久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00.00
减: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减:超募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加:2017 年存款利息收入 11,060,516.16
2017 年 6 月 30 日余额 341,080,041.24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2011 年 4 月,本公司及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签订了《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1 年 6 月 16 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运达科技有限公司与保荐人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龙广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2011 年 10 月 12 日,本公司与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
佳士科技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16
年 8 月 11 日,公司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原存放于交通银行深圳宝安支行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的部分超募资金及募投项目结余资金(含银行利息)转存至新的专户,公司与中国银行
深圳龙岗支行、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和四
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和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
议和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均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公司董事会为本次募集资金批准开设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中国工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丽景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都支行、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九龙广场支行和中国银行深圳龙岗支行五个专项账户,其中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
安支行账户为:443066089018010053066;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丽景支行账户
为 : 4000031529200353008 ; 公 司 交 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成 都 新 都 支 行 账 户 为 :
511607017018010060208;公司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龙广场支行账户为:440101040011284;
中国银行深圳龙岗支行账户为:758867685042;。截至 2017 年 06 月 30 日,经董事会同意,公
司已注销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都支行账户和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龙广场支行
账户。
截止 2017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表 1)(单位:人民币元):
存放银行 银行账户账号 存款方式 半年度末余额
活期存款 67,897.38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 443066089018010053066
理财产品 41,000,000.00
小计 41,067,897.38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丽景支 活期存款 0.00
行 定期存货 0.00
小计 0.00
活期存款 12,143.86
中国银行深圳龙岗支行
理财产品 300,000,000.00
小计 300,012,143.86
合计 341,080,041.24
三、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本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
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深圳焊接工程中心项目与营销中心及品牌建设项目属于公司的成本中心,无法单独核算效
益。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和结项情况
2014 年 12 月 1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募投项目重庆
内燃发电焊机项目的议案》。由于受下游行业建设进度放缓、产品需求量下降,以及产品销售
困难、子公司重庆运达科技有限公司连续两年亏损的影响,公司决定终止重庆内燃发电焊机项
目的建设。公司终止实施重庆内燃发电焊机项目后,其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含利息收入,
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为准)于 2015 年 3 月 26 日转入公司超募资金账户管理。
同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
资金转回超募资金账户的议案》。截止 2014 年 11 月 30 日,公司《招股说明书》承诺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深圳坪山逆变焊机扩产项目、深圳焊接工程中心项目和超募资金投资项目成都
佳士焊割成套设备生产基地项目、营销中心及品牌建设项目建设基本完成。经审慎研究,公司
决定将上述四个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资金转超募资金账户管理(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
行结息为准)。
上述二项议案已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
2015 年 1 月 6 日,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二项议案。
截至 2015 年底,公司已将上述四个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资金转超募资金账户管理。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公司 2017 年半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变更情
况。
(五)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 2011 年 2 月 28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额 7,566.60
万元,业经立信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1]第 11869 号《关于深圳市佳士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鉴证确认,共置换资金 7,566.60 万
元。本公司 2017 年半年度不存在置换情况。
(六)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 2017 年半年度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7 年 3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调整
为不超过人民币 3.5 亿元。本议案经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上述募集资金使用已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
(八)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2011 年 8 月 18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超募资金追加
投资全资子公司成都佳士科技有限公司焊割成套设备生产基地项目的议案》和《关于利用超募
资金投资营销中心及品牌建设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5,716 万元用于增资全资子公司成都
佳士科技有限公司实施焊割成套设备生产基地项目,以 4,200 万元投资营销中心及品牌建设项
目。
2012 年 5 月 21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超募资金追
加投资营销中心及品牌建设项目的议案》,同意追加投资超募资金 1,200 万元用于营销中心场
地购置。
2013 年 3 月 1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18,000 万元人民币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13 年 4 月 9 日,公司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2015 年 8 月 2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3 亿元人民币(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9.53%)
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15 年 9 月 11 日,公司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
案。
2016 年 10 月 2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3 亿元人民币(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9.53%)
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16 年 11 月 9 日,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
案。
截至 2017 年 06 月 30 日,公司超募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1. 成都佳士焊割成套设备生产基地项目使用募集资金已投资合计 50,915,736.55 元;
2. 营销中心及品牌建设项目使用募集资金已投资合计 46,364,381.61 元,其中:营销中心
41,795,266.95 元,品牌建设 4,569,114.66 元。
3. 使用超募资金 780,000,000.00 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合计使用超募资金 877,280,118.16 元。
(九)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本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包括超募资金)主要用于现金管理或存放在公司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具体见表 1。
(十)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 2017 年半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 2017 年半年度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
修订)及相关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
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
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5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17 年 06 月 30 日
编制单位: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是否已变 截至期末累 截至期末投 项目达到预 截止报告期 项目可行性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资 本报告期投 本报告期实 是否达到预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更项目(含 计投入金额 资进度(3)= 定可使用状 末累计实现 是否发生重
诺投资总额 总额(1) 入金额 现的效益 计效益
部分变更) (2) (2)/(1) 态日期 的效益 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2012 年 06 月
1、深圳坪山逆变焊机扩产项目 否 25,667.00 25,667.00 0 25,236.10 98.32% 6,815.46 50,058.25 是 否
30 日
2013 年 06 月
2、深圳焊接工程中心项目 否 4,863.00 4,863.00 0 4,771.22 98.11% 0 0 -- 否
30 日
2013 年 12 月
3、重庆内燃发电焊机项目 否 7,943.70 7,943.70 0 5,388.77 67.84% -56.59 -4,084.22 否 否
31 日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38,473.70 38,473.70 0 35,396.09 -- -- 6,758.87 45,974.03 -- --
超募资金投向
1、成都佳士焊割成套设备生产基 2012 年 08 月
否 5,716.00 5,716.00 0 5,091.57 89.08%※ -166.68 -7,680.14 否 否
地项目 31 日
2013 年 06 月
2、营销中心及品牌建设项目 否 5,400.00 5,400.00 0 4,636.44 85.86% 0 0 -- 否
30 日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78,000.00 78,000.00 30,000.00 78,000.00 100.00%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89,116.00 89,116.00 30,000.00 87,728.01 -- -- -166.68 -7,680.14 -- --
合计 -- 127,589.70 127,589.70 30,000.00 123,124.10 -- -- 6,592.19 38,293.89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
重庆内燃发电焊机项目和成都佳士焊割成套设备生产基地项目基本达到可使用状态,但由于业务调整和收缩,项目未达预计收益。
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不适用
说明
适用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超募资金追加投资全资子公司成都佳士科技有限公司焊割成套设备生产基地项目>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5,716 万元用于增资全资子公司成都佳士科技有限公司,以实施焊割成套设备生产基地项目。
2、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超募资金投资营销中心及品牌建设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 4,200 万元用于
投资建设营销中心及品牌建设项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超募资金追加投资营销中心及品牌建设项目的议案》,
同意追加投资超募资金 1,200 万元用于营销中心场地购置。追加投资完成后,该项目总投资额为 5,400 万元。
3、公司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 18,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 资金。公司已完成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展情况 4、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资金转回超募资金账户的议案》和《关于终止募投项目重庆内
燃发电焊机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深圳坪山逆变焊机扩产项目、深圳焊接工程中心项目、成都佳士焊割成套设备生产基地项目和营销中心及品牌
建设项目结项并将结余资金转超募资金账户管理,同意终止重庆内燃发电焊机项目并将其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转入公司超募资金账户管理。公
司将专户余额资金已转入超募资金账户。
5、公司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 30,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公司已完成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6、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 30,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公司已完成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
不适用
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
不适用
情况
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
截至 2011 年 2 月 28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额 7,566.60 万元,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信会师报
换情况
字[2011]第 11869 号《关于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鉴证确认,共置换资金 7,566.60 万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不适用
金情况
适用
1、深圳坪山逆变焊机扩产项目出现结余的主要原因为铺底流动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产生少量结余。
2、深圳焊接工程中心项目出现结余的主要原因为为了配合综合实验室的建设,公司引进部分高标准实验设备,从而对原有设备购置方案进行了微
调,总体上降低了设备购置成本。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
3、成都佳士焊割成套设备生产基地项目出现结余的主要原因为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公司调整了部分生产设备的购置。
额及原因
4、营销中心及品牌建设项目出现结余的主要原因为根据行业市场情况以及对广告投放效果的评估,公司主要通过在机电市场及经销商门店进行品
牌宣传,而未按计划在电视媒体及高速公路上进行广告投放,从而大大降低了品牌宣传及品牌建设服务费。
5、重庆内燃发电焊机项目出现结余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受下游行业建设进度放缓、产品需求量下降,以及产品销售困难、子公司重庆运达科技有限
公司连续两年亏损的影响,公司决定终止该项目的建设。
1、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3.5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亿元。报告期内,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截至报告期末,该事项进展正常。
2、其余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包括超募资金)均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
无
题或其他情况
※
注:成都佳士焊割成套设备生产基地项目总投资额为 12,816.00 万元,先期公司已投入 7,100.00 万元自有资金用于土地购置及厂房建设。2011 年 8 月 18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通过,同意使用超募资金追加投资 5,716.00 万元用于购买设备及补充铺底流动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