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事前确认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申请复牌的议 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以下意见: 自公司股票停牌以来,公司积极与交易各方推进重组相关事宜,就交易方案 和具体交易条款进行了反复沟通和磋商,并组织中介机构进行了较为细致的尽职 调查工作。但是,由于证券市场环境及监管政策等客观情况发生较大变化,且交 易各方对交易细节条款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经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并充分沟通,从 保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公司决定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申 请复牌。 鉴于以上情况,我们同意将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 独立董事:李易、袁敏、李旺 2017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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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8-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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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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