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申请复牌的议
案》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自公司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以来,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
交所的有关规定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和参与各方落实交易各个环节的事项,并按
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组织相关中介机构对标
的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审计和评估等方面的工作,并对重组方案进行了充分沟通
和审慎论证。停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过程
中每五个交易日披露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由于证券市场环境及监管政策等客观情况发生较大变化,且交易各方对
交易细节条款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经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并充分沟通,从保护上市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拟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是基于审慎判断并与交易各方充分
沟通协商之后做出的决定,有利于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独立董事:李易、袁敏、李旺
2017 年 8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