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国通管业
股票代码: 600444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巢湖市第一塑料厂
住所:巢湖市向阳路 198 号
通讯地址:巢湖市向阳路 198 号
联系电话:0565-2625024
签署日期:二○○八年九月三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行为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国通管业拥有权益的情况,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国通管业中拥有的股份。
四、巢湖一塑持有的国通管业股权存在纠纷情况
山东京博控股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博控股”)与巢湖市第一塑料厂(以下简称“巢湖一塑”)于2008 年 1 月 30 日签订《股份转让合同》,拟协议受让巢湖一塑持有的国通管业 8,323,520 股份(占总股本的 11.891%)。后巢湖一塑单方面终止履行合同,山东京博已向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已经受理并出具《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08司冻 197号)及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08滨中商初字第 32 号),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巢湖一塑持有的上市公司4,323,520 股限售流通股司法冻结,冻结期限从 2008年 5 月 9 日至2009年 5月 8 日。2008 年 5 月 12 日,法院继续轮候冻结巢湖一塑持有的上市公司4,000,000 股,冻结期限两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2008 年 6 月国通管业实施了公积金转增,巢湖一塑持有的国通管业股份数量增加至 12485280 股,目前巢湖一塑持有的国通管业限售流通股全部被冻结。
巢湖市第一塑料厂提醒投资者:京博控股与巢湖一塑之间的股权转让纠纷,结果尚不确定。
释 义
若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报告中的含义如下:
国风集团 、收购人 指安徽国风集团有限公司
国通管业、上市公司 指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巢湖一塑、本公司 指巢湖市第一塑料厂
《公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本次收购 指国风集团收购巢湖市第一塑料厂的相关行为
本次股本转增 指国通管业根据200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07 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实施的相关行为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指《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
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登记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元 指人民币元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巢湖市第一塑料厂
法定代表人:杨作文
设立日期: 1985 年9 月 19 日
注册地:巢湖市向阳路198 号
公司注册资本:3000 万元整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3414021000440
经济性质:集体企业
主要经营范围是:农地膜,塑料管材、管件,塑料制品。
经营期限:无
税务登记证号码:342601153623137
通讯地址:巢湖市向阳路198 号
联系电话:0565-262502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国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家或地区居留权
杨作文 法定代表人 男 中国 安徽省合肥市 否
孟 新 总经理 男 中国 安徽省合肥市 否
二、 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之前,本公司持有国通管业 1248528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891%,是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本次收购由国风集团采取承债的方式兼并本公司,收购完成后本公司成为国风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本次收购完成后,国风集团直接持有国通管业 1199736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43%;国风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巢湖市第一塑料有限公司持有国通管业 1248528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43%,国风集团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三、《企业兼并协议》主要内容
国风集团与本公司签署的《企业兼并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2008 年 9 月 3 日,国风集团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主管部门巢湖市居巢区经济委员会签订《企业兼并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当事人
兼并方为国风集团,被兼并方为巢湖一塑,被兼并方主管部门为巢湖市居巢区经济委员会。
(二)兼并方式
国风集团采取承债的方式兼并巢湖一塑。即国风集团以承担与资产评估报告基准日(2007 年 12 月 31 日)当日巢湖一塑的经营性资产所对应的全部债务作为对价,兼并巢湖一塑。
(三)资产移交事项
在资产评估报告书出具后十日内,办理巢湖一塑的资产移交手续。巢湖一塑应向国风集团完整地移交全部资产,以及与资产和业务有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会计账目、账簿、技术资料、管理制度等)。
(四)协议生效条件
本次收购事宜已经本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企业兼并协议需经国风集团法定代表人签字和盖章、巢湖市居巢区经济委员会盖章、本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和盖章后生效。
四、巢湖一塑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质押、抵押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本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 12485280 股全部被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本公司持有的国通管业 8323520 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已于 2007 年 8 月
22 日质押给安徽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股份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为一年。本公司因本次股本转增而取得的新增股份依然被质押。
五、巢湖一塑持有的国通管业股份冻结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本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 12485280 股全部被司法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京博控股与本公司于2008 年 1 月30 日签订《股份转让合同》,拟协议受让本公司持有的国通管业 8323520 股份(占总股本的 11.891%)。后本公司单方面终止履行合同,山东京博已向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已经
受理并出具《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08 司冻 197 号)及山东省滨
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08 滨中商初字第 32 号),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本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 4,323,520 股
限售流通股司法冻结,冻结期限从2008 年 5 月9 日至2009 年 5 月8 日。2008
年 5 月 12 日,法院继续轮候冻结本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4,000,000 股,冻结期限两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本公司因本次股本转增而取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