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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增发招股意向书摘要
公告日期:2003-12-30
兰州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增发招股意向书摘要
    主承销商:
    副主承销商: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本增发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增发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增发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http://www.sse.com.cn/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增发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增发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增发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全体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增发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增发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本增发招股意向书摘要的所有内容均构成增发招股说明书不可撤销的组成部分。 
第一节特别提示和特别风险提示
    特别提示
    本公司主要产品铝锭价格波动较大,使公司利润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未做盈利预测,但董事会郑重承诺,本公司2003年度增发后预期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特别风险提示
    1、公司主要产品铝锭的价格受国内、国际经济发展周期和市场供求关系变化的影响,波动较大。铝锭价格的波动将直接影响公司的盈利水平,给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一定的风险。
    2、公司近三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4.21%、7.57%和13%,出现一定波动。同时本次增发新股完成后,由于净资产快速增长,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存在下降风险。
    3、本公司现有电解铝产能中,4.2万吨60KA自焙阳极电解槽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尚未达到国家《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被征收排污费,本公司预计在2004年末淘汰以上设备,将导致产能降低,可能影响经济效益。
    4、公司大股东兰州铝厂持有本公司59.96%的股份,处于绝对控股地位,本公司存在一定的大股东控制风险。
    5、公司采购的国内氧化铝来自中国铝业公司下属三家生产企业,采购集中度较高、渠道单一。
    详情请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风险与对策″等有关章节。 
第二节本次发行概况
 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发行股数、占发行后总股         不超过15,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33.71%
 本的比例:                     (按上限计算),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发行人与主承销
                                商根据申购情况并结合发行人筹资需求协商确定。
 发行价格:                     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将根据网上网下申购
                                情况,按照一定的超额认购倍数确定本次发行的发
                                行数量和发行价格。
 标明计量基础和口径的市盈率     按发行前一年的每股盈利计算增发价格的市盈率
 发行前和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发行前:人民币4.487元/股
                                发行后:人民币5.22元/股(按2002年末公司净资
                                产数静态估算)
 市净率(发行价/发行后每
 股净资产)
 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网上、网下同时累计投标询价的方式
                                进行,所发行股票扣除原社会公众股股东获售申购
                                中的优先配售部分后,其他获售申购按照趋于一
                                致的配售比例在网上、网下进行配售。原社会公众
                                股股东可以根据其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
                                股数量以10:3的比例享有优先认购权。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立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东
 发行对象:                     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国家法律
                                法规禁止者除外)。
 本次发行股份的上市流通,       本公司将尽快向上交所申请上市流通,本次发行
 包括各类投资者持有期的         的股票不设持有期的限制
 限制或承诺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本次发行预计募集资金           人民币100,0000万元(不合发行贯用)
 发行费用概算                   人民币3,600万元
 股权登记日和除权日             股权登记日:2004年1月2日(T-1日)
                                本次发行不作除权安排,增发股份上市流
                               通日不设涨跌幅限制
                                日期        停牌时间
 承销期间的停牌、复牌及新股上市 T-3         9:30-10:30停牌一小时
 的时间安排                     T-1         9:30-10:30停牌一小时
   T:申购日                    T-T+3       全天停牌
                                T+4         复牌,全天交易 
第三节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发行人中英文名称及缩写:     兰州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兰州铝业)
                              Lanzhou Aluminium CO.,Ltd.
 法定代表人:                 冯诗伟
 成立(工商注册)日期:         1999年4月14日
 办公地址:                   兰州市西固区山丹街375号(730060)
 联系电话、传真               0931-7549414、0931-7549399、0931-7558888
 公司国际互联网网址:         http://www.1zalco.com.cn
 电子信箱:                   lzlc@public.12.gs.cn
    (二) 有关股本的情况
    1、本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
   股本类别               发行前股本                   发行后股本
                  数量(万股)       比例        数量(万股)         比例
   国有法人股     18,465.133     62.59%       18,465.133       41.49%
     法人股          35.315       0.12%           35.315       0.08%
   社会公众股    11,000.000      37.29%       26,000.000       58.43%
     总股本      29,500.448     100.00%       44,500.448     -100.00%
    注:增发股数按上限15,000万股计算。
    2、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和主要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公司持股5%以上(含5%)的股东仅为兰州铝厂,持股比例为59.96%。此外无其他主要股东。
    三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及其用途、产品销售方式和渠道、所需主要原材料、行业竞争情况以及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1、公司的主营业务:铝冶炼及铝材加工
    2、公司主要产品:铝冶炼和铝材加工两大类,其中铝冶炼产品为重熔用铝锭及铝合金,铝材加工产品主要涉及铝及铝合金管、棒、排、型、线、板、带、箔等10大类产品。
    3、主要原材料:
    电解铝的主要原材料是氧化铝,辅料为炭素制品,主要能源为电力。
    铝材加工:铝材加工的主要原材料是铝锭,辅料为其他中间合金,主要能源为电力。
    4、公司主要产品的销售一般采用直销的方式,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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