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17年7月25日在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发布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
知》 ,计划于2017年8月14日(星期一)下午15:30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7年8月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7年8月3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杭州光恒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简称:杭州光恒昱)提交的《关于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
提议函》,提请公司董事会将上述议案以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单独或者合
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
召集人。经核查,截至本公告日杭州光恒昱持有公司25,82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
的21.88%,具有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提案程序和内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
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原《关于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
明的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事项均保持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
告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通知(增加临时提案后)》。
特此公告。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