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慧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事实情况概述
2016 年 7 月 29 日,公司与亨德来实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
德来”)签署了两份《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书》(以下简称“《租赁合同》”),
分别承租亨德来位于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办公 05 层 01、02、
03、05、06 及 08、09、10、11、12、13 单元的房屋,租赁房屋用途为办公,租
赁期限分别为 2016 年 12 月 16 日至 2019 年 7 月 31 日、2016 年 11 月 1 日至 2019
年 7 月 31 日。
上述两项租赁承租建筑面积合计为 1,667.13 平方米,期间租金总额为
14,497,252 元,管理费总额为 1,615,448.97 元,保证金合计为 1,525,426 元。
2017 年 8 月 2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解
除房屋租赁合同的议案》,鉴于上述办公场地并不符合公司经营需要,为维护公
司利益,减少不必要支出,同意与亨德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协议》,将该
租赁房屋退租。
根据《公司章程》,本次合同解除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不涉及关
联交易,也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亨德来实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法定代表人:杨荣义
成立日期:2002 年 6 月 3 日
注册资本:3,500 万港元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商务中心 A 栋 2809 室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集成电路、电子元器件的新技术开发及相关技
术咨询服务;在宗地号为 B204-0023(B)、B205-0020 的地块上从事房地产开
发;自有物业租赁。
关联关系说明:本公司与亨德来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协议》的主要内容
1. 甲方(即亨德来)与乙方(即公司)同意于 2017 年 06 月 30 日解除《租
赁合同》及《补充协议》。乙方须结清至 2017 年 06 月 30 日前的所有费用(租
金、物业管理费空调费、水电费等)。
2. 若乙方将租赁房屋地址作为工商注册登记地址,乙方须在 2017 年 07 月
31 日前变更注册登记地址的申请,逾期未办理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
担。
3. 甲方应退回乙方的租赁保证金 1,525,426 元。
4. 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并经乙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办公场所不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公司解除《租赁合同》,可减少公
司不必要的经营支出,维护公司利益。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广西慧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