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山东海化:关于核销应收款项坏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8-04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销应收款项坏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7 年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应收款项坏账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
准则》、《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深圳证券
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为真
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 公司决定核销部分应收款项坏账。
    一、本次核销基本情况
    本次核销的应收款项坏账共计 1,145,085.09 元,其中:宣告破产 1
户,1,043,272.12 元;因账龄较长金额较小无回收价值 16 户,共计
101,812.97 元。本次核销的坏账不涉及关联方,公司对其仍将保留继续
追索的权利。具体核销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是否因关联
         单位名称           核销金额              核销原因
                                                                        交易产生
  安丘安泰玻璃有限公司     1,043,272.12       法院已宣告破产              否
  其 他(16 户)             101,812.97 账龄较长金额较小无回收价值        否
  合计                     1,145,085.09             --
    二、本次核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所核销的应收款项,已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核销后不会对
公司损益产生影响,符合会计准则、相关政策的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有
利于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
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核销依据充分;本次核销批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同意该事项。
   四、监事会审核意见
   本次核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的规定,且已全额计提坏账准
备,核销后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影响;本次核销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对应收款项坏账的核销。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 2017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本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4 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