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
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事项:
为支持公司的发展,解决公司向银行申请银行贷款的问题,公司控股股东暨
实际控制人问泽鸿先生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新区支行(以下简称“交通
银行”)签订了两份《保证合同》,分别为公司与交通银行签订的额度分别为人民
币 1,000 万元、人民币 4,000 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前述《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授信期限分别为 2017 年 6 月 19 日至 2017 年 10 月 28
日及 2017 年 7 月 5 日至 2017 年 10 月 28 日,且全部贷款的到期日不迟于 2018
年 4 月 27 日。
2、关联关系:问泽鸿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5 条之规定,属于
本公司关联自然人,前述交易构成了与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3、董事会表决情况:2017 年 4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会议以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度控股股东为公
司及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额度的议案》,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关联董事问泽鑫先生和朱志英女士已在董事会会议上回避表决。独立
董事潘志强先生、孙勇先生和王德宝先生对上述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在认真审
核后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7 年 5 月 12 日召开的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关联股东
问泽鸿先生和问泽鑫先生回避表决。
上述关联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 2016 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的范畴内。
本次关联交易没有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问泽鸿先生现持有公司股份 21,868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79%,为公司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因此问泽鸿先生本次为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
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担保的基本情况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问泽鸿先生与交通银行签订了两份《保证合同》,分
别为公司与交通银行签订的额度分别为人民币 1,000 万元、人民币 4,000 万元的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提供连带保证担保,前述《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授信期限
分别为 2017 年 6 月 19 日至 2017 年 10 月 28 日及 2017 年 7 月 5 日至 2017 年 10
月 28 日,且全部贷款的到期日不迟于 2018 年 4 月 27 日。
四、关联担保的影响
本次关联担保是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问泽鸿先生为公司向银行申请银行
贷款而提供的担保,系关联方为本公司提供财务支持,并未收取任何费用,有利
于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关联担保的总金额
2017 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上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关联担保总金额为
40,000 万元(含 2015 年度发生且延续至 2017 年度的担保)。
六、审批程序及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潘志强先生、孙勇先生和王德宝先生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在第三届董事会第
三十次会议予以了事前认真审议,并在认真审议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该担保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战略发展,解决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借
款提供担保的问题,公司不用支付任何担保费用。因此,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上述关联交易已获得董事会批准,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已回避表决,该
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该项关联交易。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