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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烯碳:关于公司股票暂停上市期间工作进展情况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8-03
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股票暂停上市期间工作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 2014 年、2015 年、2016
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4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 14.1.1 条、14.1.3 条的规定,以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公司股票自 2017 年 7
月 6 日起暂停上市。
    一、公司股票暂停上市期间的工作进展情况如下:
    (一)做好前期工作
    1、开展聘请恢复上市保荐人工作。尽快与具有股票上市推荐资格及代办股份转
让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签订《推荐恢复上市协议》。
    2、尽快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
    3、公司正在开展聘请恢复上市法律顾问工作。
    4、积极做好遗留问题交接工作。
    (二)内控工作
    1、完成换届选举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使董事会、监事会结构适应公司发展需求,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17 日召开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
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和《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详见刊于
2017 年 7 月 18 日 《 中 国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47)。
    2、优化管理,对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调整
    为适应公司业务管理变化和发展战略需要,在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换届选举后,
公司对经营管理层进行了调整。详见刊于 2017 年 7 月 25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第十届一次会议决议公
告》(公告编号:2017-048)。
    3、成立内控规范工作领导小组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内控制度建设,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
公司成立内控规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将通过选聘外部专业机构等内外结合的方
式,制定内部控制规范方案,完善公司内控体系建设,指导、协调、监督子公司内控
制度实施等工作。详见刊于 2017 年 7 月 25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第十届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
号:2017-048)。
    4、依据内控制度,公司提出流程修订具体实施方案,经过审批后,调整公司现
有 OA 系统各业务模块审批流程,确保制度执行有效;
    5、吸取既往教训,加强员工业务培训。针对“对外投资、融资担保、出售购买
资产、财务资助、关联交易等”所有具体业务领域开展内控操作要点的专项培训,提
供全员内控执行意识,严控关键环节业务风险点。
    (三)公司提出改善措施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1、主营业务
    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仍以房地产业务、贸易业务为主。
随着 2017 年公司新能源板块业务的推进,可产生新的利润增长点,以促使公司主营
业务及利润的持续增长。
    (1)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银基能源有限公司,拥有从材料、电芯、模组、PACK
到电池管理系统、“三电”系统集成、电池回收梯次利用的动力电池全产业链技术。
截止目前,生产设备已基本到位并安装调试完毕,相关技术、管理人员配备完善,供
应链建设完成并持续优化,预计近期可以正式投产。项目建设期间,公司主动的开发
了部分客户,对接了部分项目,为公司产品正式投产及量产提供了支撑。
    (2)公司控股子公司银基置业有限公司,目前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销售收入主要来源于存量房产销售。公司将梳理现有资产的具体情况,制定出符合公
司实际情况和利益的积极有效的措施,提高公司的主营业务能力。
    (3)公司 2017 年 7 月 23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公司拟通过设立子公司,主要经营矿产品、金属
材料、贵金属、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建筑材料、木材、
机动车、机械电器设备等,充分利用天津滨海新区的优惠政策,扩充贸易品种,有效
整合公司的市场资源,培养新的业绩增长点。
    (4)公司将会主动寻找机会,并购有盈利能力的资产,增加新的主营业务以增
强盈利能力。
    2、妥善处理应收账款
    公司已与鑫宇密封材料有限公司、韩玉凤、陈瑞、陈庚签署了《股权回购协议》。
截至目前,公司已收到首期股权回购款 22,480.60 万元。2017 年 7 月 25 日,公司已向
鑫宇密封材料有限公司发出《催款函》,要求其尽快向我公司支付将该笔款项,否则
我公司将根据《股权回购协议》约定履行相关权利。公司已于 2017 年 7 月 26 日披露
了《关于<股权回购协议>所涉及的股权回购款履行情况的进展公告》,详见公告
2017-055。公司将加大力度跟踪督促,并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及风险提示。
    公司与首都京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都京投”)于 2016 年 12 月签
订《股权转让协议》,并于 2017 年 5 月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根据《股
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因银基置业的房产抵押没有按期解开,以及有关规
划和验收没有按期落实。公司经与首都京投协商沟通后,达成一致意见,将余款付款
时间延后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 因银基置业相关资产抵押尚未按期解除,验收工作
尚未最终落实,部分诉讼尚未解决,致使对方尾款没有按期支付。公司已于 2017 年 7
月 26 日向首都京投发出《催款函》,要求其尽快向我公司支付次期股权转让款。公司
已于 2017 年 7 月 28 日披露了《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所涉及的股权转让款
履行情况的公告》,详见公告 2017-056。首都京投就公司催款事项,已与公司进行了
积极沟通。公司将加大力度跟踪督促,并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及风险提示。
    3、努力改善公司财务情况,缓解资金压力
    加强成本费用控制,积极与借款单位协商降低融资成本;改善管理机制,加强对
子公司的管控,降低管理费用。
    4、积极通过法律等有效途径,对因担保及诉讼支付的代偿款及时行使追偿权,
及时弥补因担保及诉讼给公司带来的损失。
    二、暂停上市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1、联系部门:证券部
    2、联系电话:024-22903598
    3、联系传真:024-22921377
    4、通讯地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 109 号
    5、邮编:110014
    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
刊登的公告为准。在公司股票暂停上市期间,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并及时披露为恢复上市所采取的措施及有关工作的进展情况。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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