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湖北久之洋红外
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
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就《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资金充裕,在资金安全风险可控、
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滚动使用不超过 10,000 万元的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的内容和决策程
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
(此页无正文,为《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使用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核意见》签署页)
监事签名:
段纪军 谢辉云 张 保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7 年 8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