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文件规定,作为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
事,在仔细阅读有关材料和充分核查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我们对 2017 年 8 月 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资金充裕,公司拟在资金安全风险
可控、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继续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的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这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本议案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在资金安全风险可控、
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继续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的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
前述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
(此页无正文,为《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布克
2017 年 8 月 2 日
(此页无正文,为《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延章
2017 年 8 月 2 日
(此页无正文,为《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永新
2017 年 8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