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的进展公告(一)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责任。
近日,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收到四川
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2017】川 01 民初 1291 号、1294
号、1297 号、1298 号),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传票内容
被传人姓名: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被传事由:开庭
应到时间:2017 年 9 月 6 日上午 9:30 分
应到处所: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第 20 法庭
二、诉讼的基本情况
截止目前,因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本公司共收到 45 份成都市中级
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和 3 份《举证通知书》,涉案金额共计
60,019,685.66 元。
本次收到的传票(【2017】川 01 民初 1291 号、1294 号、1297 号、1298
号)涉案金额共计 403,930.02 元,相关内容已于 2017 年 6 月 14 日在《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上进行了披露,详见临 2017-033 号《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特此公告。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0 一七年八月二日
备查文件:、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2017】川 01 民初 1291 号、1294
号、1297 号、1298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