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终止公司 2016 年核心员工持股计划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现对公司八届九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终止公司 2016 年核心员工持 股计划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1、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公司 2016 年核心员工持股计划》等制度的相关规定; 2、终止员工持股计划不会对目前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实质性影响; 3、综合考虑目前的资本市场环境、公司业务发展规划以及监管要求等因素, 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辛金国、杨世林、果德安 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
健民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终止公司2016年核心员工持股计划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
---|
公告日期:2017-08-02 |
|
附件:公告原文 |
↑返回页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