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现对公司八届九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
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短期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 合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以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2、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
管理收益,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不存在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辛金国、杨世林、果德安
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