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罗志逵召集,会议通知于 2017 年 7 月 25 日
以专人送达、电话等形式送达全体监事,监事会会议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
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2、本次监事会于 2017 年 7 月 31 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采取现场投
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3、本次监事会应到 3 人,实际出席会议人数为 3 人。
4、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罗志逵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
监列席了本次监事会。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鉴于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资金充裕。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
关法津、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下,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
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
营的情况下,拟继续使用不超过 1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此额度内,资金可
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上述事宜,授权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 12 个月。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 年 8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