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六届三次董事会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与艾特克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续签互保协议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艾特克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续签互保协议,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经营
发展的正常需求,有利于公司巩固并提高其现有的融资能力。互保对象目前经营情
况稳定,资产质量良好,具有实际债务承担能力。同时,公司持有艾特克16.49%的
股份,该公司业务发展能为公司带来投资收益。公司与艾特克互保以来,从未发生
逾期担保的情况。我们认为本事项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发[2005]120号)等规定的要求,并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能实施。
互保合同生效后,公司按协议实际履行担保义务时,公司董事会及经营层应密切关
注被担保方有关借款使用情况及经营状况,以便及时采取措施防范风险。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六届三次董事会审议事项
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沈凯军 朱锡坤 金赞芳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