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厦门鹤超信息技
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厦门鹤超”)于 2017 年 7 月 31 日签订《投
资合作协议》,双方拟共同出资设立厦门市吉客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暂定名,
实际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吉客印”)。合资公司注
册资本人民币 1000 万元,其中公司出资 65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65%,厦门鹤超
出资 35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35%。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
议案》,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对外投资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请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厦门鹤超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11MA2YF2XH83
执行事务合伙人:孙志爽
认缴出资额:360 万
注册地址:厦门市集美区海凤路 105 号 17 楼 1701 单元之四
企业类型:非法人商事主体【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其他未列明信息技术服务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其他
技术推广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数字内容服务;商务
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教育咨询(不
含教育培训及出国留学中介、咨询等须经许可审批的项目);投资管理咨询(法
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厦门鹤超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公司董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厦门市吉客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暂定名,实际以工商行政管理
部门最终核准登记名称为准)
法定代表人:庄浩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 万元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股权结构: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 650 万元,持股比例 65%,厦门鹤超以现金
方式出资 350 万元,持股比例 35%
经营范围:市场营销策划与咨询服务;与图文定制相关的互联网电子商务服
务及经营。
上述信息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1、投资金额
合资公司拟注册名称为“厦门市吉客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
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名称为准,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 万元,其中公司
以现金认缴出资 65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65%,厦门鹤超以现金认缴出资 350 万
元,占注册资本的 35%。
2、支付方式
合作双方按出资比例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将全部出资款支付至合资公司
开立的银行账户。
3、组织机构
A、合资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为合资公司最高权力机构;
B、合资公司设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C、合资公司设监事一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D、合资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股东会聘任或解聘,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同
时可根据经营需要设副总经理若干名;
E、合资公司设财务负责人一名,由公司委派。
4、违约条款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所约定的有关义务、所作出的声明、承诺和保证,即视
为该方违约。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
责任。
5、合同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合资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投资目的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线上电子商务平台逐步趋向成熟,消费者的购
物习惯愈加依赖电商,未来电子商务发展空间巨大。公司秉持与时俱进的发展理
念对外投资设立吉客印,通过建设电子商务平台,利用信息技术开拓新型业务,
实现商业模式的创新,逐步开发拓展公司的业务领域,促进公司的市场建设。公
司拟将吉客印打造成为公司创新业务的平台,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努力提升公
司的整体盈利能力,全面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利
益。
2、存在的风险:公司本次成立合资公司可能面临市场变化、经营管理及财
务风险等,公司已充分认识上述风险并将积极采取相应措施予以防范和应对。
3、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会对公司的主营业务和发展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投资以公司自有资金投入,从
长远看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未来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厦门鹤超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的《投资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