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鉴于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调整监事会成
员构成,需对公司章程作相应修改,公司于2017年7月3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等事项。
根据上述议案,同意对公司章程条款作如下修改:
原公司章程:
第一百五十一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设5名监事,由2名股东代表和3名
职工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和更换,股东代表由股东大会
选举产生和更换。
监事会设主席1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
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
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现修改为:
第一百五十一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设3名监事,由1名股东代表和2名
职工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和更换,股东代表由股东大会
选举产生和更换。
监事会设主席1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
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
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8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