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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改对照表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二十一条 独立董事除具有《公司 第二十一条 独立董事除具有《公司
法》、《公司章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法》、《公司章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赋予董事的职权外,还具有以下特别职权: 赋予董事的职权外,还具有以下特别职权:
(一)公司拟与关联交易人达成的总额 (一)公司拟与关联交易人达成的总额
高于人民币300万元且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 高于人民币300万元且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
净资产值的0.5%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 净资产值的5%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
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作出判 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作出判断
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 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
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第二十二条 独立董事除履行上述职责 第二十二条 独立董事除履行上述职责
外,还应当对以下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外,还应当对以下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发表独立意见: 发表独立意见:
(一)提名、任免董事; (一)提名、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二)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四)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四)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企业对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人民 联企业对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人民
币300万元且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 币300万元且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
的0.5%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 的5%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
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五)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 (五)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
权益的事项。 权益的事项。
独立董事应当就上述事项发表以下几 独立董事应当就上述事项发表以下几
类意见: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 类意见: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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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及其理由;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 见及其理由;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
如有关事项属于需要披露的事项,公司 如有关事项属于需要披露的事项,公司
应当将独立董事意见予以公告,独立董事出 应当将独立董事意见予以公告,独立董事出
现意见分歧无法达成一致时,董事会应将各 现意见分歧无法达成一致时,董事会应将各
独立董事的意见分别披露。 独立董事的意见分别披露。
第三十二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 第三十二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
设董事长一人。 设董事长一人,设副董事长一人。
董事会应具备合理的专业结构,董事会 董事会应具备合理的专业结构,董事会
成员应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需的知识、技能和 成员应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需的知识、技能和
素质。 素质。
第三十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三十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告工作; 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投资方案
以及在股东大会闭会期间对以下事项行 以及在股东大会闭会期间对以下事项行
使职权: 使职权:
(1)。。 (1)。。
(2)。。 (2)。。
(3)。。 (3)。。
(4)。。 (4)。。
(5)。。 (5)。。
(6)。。 (6)。。
上述事项中《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上述事项中《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以及上市规则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以及上市规则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事项除外。董事会可在上述权限范围内将 的事项除外。董事会可在上述权限范围内将
部分职权授予董事长或总经理行使。 部分职权授予董事长行使。董事长可将董事
会授权的部分职权转授权给副董事长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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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董事会依据《上市公司治 第三十五条 董事会依据《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的规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立战 理准则》的规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立战
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 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
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 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
独立董事应当在委员会成员中占有1/2以上 独立董事应当在委员会成员中占有1/2以上
(含1/2)的比例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 (含1/2)的比例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
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一)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 (一)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1) 对
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
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
议;(2)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
出建议。
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
(二)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1)
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融资方案
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2)监督公
及发展战略等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
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3)负责内部
议; (3)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
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4)审核公司
行研究并提出建议;(4)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
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5)审查公司的内控
进行检查;(5)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制度。
(二)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1)
(三)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1)
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2)监督公
研究董事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2)
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3)负责公司
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人选;(3)对董事候选
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4)审核
人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5)审查公司内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部控制制度;(6)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1)研究董事与经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
(三)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1)
考核并提出建议;(2)研究和审查董事、高
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
议;(2)研究董事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
董事会提出建议;(3)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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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选;(4)对董事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并
根据评估结果提出更换董事的意见或建议;
(5)在董事会换届选举时,向本届董事会提
出下一届董事会候选人的建议;(6)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规定或授权的其他事宜。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制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岗位职
责;(2)制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
体系与业绩考核指标;(3)制订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制度与薪酬标准;(4)依据有
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公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权激励计
划;(5)负责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
(6)对授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人员之资
格、授予条件、行权条件等进行审查;(7)
董事会授权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三十九条 董事长的选举权和罢免权 第三十九条 董事长的选举权和罢免权
由董事会唯一行使,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 由董事会唯一行使,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
得非法干涉董事会对董事长的选举和罢免工 得非法干涉董事会对董事长的选举和罢免工
作。 作。
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
免。董事长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举产生或罢免,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四十三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 第四十三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
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 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
名董事履行职务。 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
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五十五条 董事议事通过董事会议形 第五十五条 董事议事通过董事会议形
式进行。董事会议由董事长(或由董事长授 式进行。董事会议由董事长(或由董事长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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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的其他董事)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 权的其他董事)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
故不能履行召集职责的时候,由1/2以上的董 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
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负责召集。 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
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
持。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
长应在10天内召集临时董事会议: 长应在10天内召集临时董事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独立董事提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提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
1/2以上同意时; 1/2以上同意时;
(三)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 (三)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
时; 时;
(四)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提议时; (四)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提议时。
(五)公司总经理提议时。
第六十五条 董事会决策议案的提交程 第六十五条 董事会决策议案的提交程
序: 序:
(一)议案提出:根据董事会的职权, (一)议案提出:根据董事会的职权,
议案应由董事长提出,也可以由一个董事提 议案应由董事长提出,也可以由一个董事提
出或者多个董事联名提出; 出或者多个董事联名提出;
(二)议案拟订:董事长提出的议案, (二)议案拟订:董事长提出的议案,
由其自行拟订或者交董事会秘书组织有关职 由其自行拟订或者交董事会秘书组织有关职
能部门拟订。一个董事提出或者多个董事联 能部门拟订。一个董事提出或者多个董事联
名提出的议案,由提出议案的董事拟订,或 名提出的议案,由提出议案的董事拟订,或
者经董事长同意交董事会秘书组织有关部门 者经董事长同意交董事会秘书组织有关部门
拟订。 拟订。
(三)议案提交:议案拟订完毕,应由 (三)议案提交:议案拟订完毕,应由
董事会秘书先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经有 董事会秘书先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经有
关方面和人员论证、评估、修改,待基本成 关方面和人员论证、评估、修改,待基本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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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后再提交董事会讨论决定。 熟后再提交董事会讨论决定。
(四)重大关联交易(指公司拟与关联 (四)重大关联交易(指公司拟与关联
人达成的总额高于人民币300 万元且高于公 人达成的总额高于人民币300 万元且高于公
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0.5%的关联交易) 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关联交易)提
提案应由独立董事签字认可后,方可作为董 案应由独立董事签字认可后,方可作为董事
事会议案提交董事会讨论。 会议案提交董事会讨论。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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