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广东恒颐医疗有限公司增资暨对外投资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
规定,作为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就公司对广东恒颐医疗有限公司增资暨对
外投资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增资恒颐医疗有助于充分利用交易各方平台和资源优势,引进先
进的医疗理念和临床规范,按照国际医院管理标准和规范,以个体化、精准化
的临床诊疗医院项目为核心,分期分阶段的投资运营医疗健康项目,为公司医
疗大健康产业的发展提供助力。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长期发展需要,
有助于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加快公司外延式发展步伐。
2、本次交易结合标的资产的业务及资产情况,履行了相关审计程序,双
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协商确定以交易标的的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为定价依
据,资产定价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公司本次交易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对外投资
管理制度》等有关法规和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自筹资金103,040,816元对广东恒颐医疗
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取得恒颐医疗51%的股权。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广东恒颐医疗
有限公司增资暨对外投资事宜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郝世明
黄晓霞
刘 艺
2017 年 7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