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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雪制药:独立董事关于对广东恒颐医疗有限公司增资暨对外投资事宜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8-01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广东恒颐医疗有限公司增资暨对外投资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
规定,作为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就公司对广东恒颐医疗有限公司增资暨对
外投资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增资恒颐医疗有助于充分利用交易各方平台和资源优势,引进先
进的医疗理念和临床规范,按照国际医院管理标准和规范,以个体化、精准化
的临床诊疗医院项目为核心,分期分阶段的投资运营医疗健康项目,为公司医
疗大健康产业的发展提供助力。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长期发展需要,
有助于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加快公司外延式发展步伐。
     2、本次交易结合标的资产的业务及资产情况,履行了相关审计程序,双
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协商确定以交易标的的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为定价依
据,资产定价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公司本次交易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对外投资
管理制度》等有关法规和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自筹资金103,040,816元对广东恒颐医疗
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取得恒颐医疗51%的股权。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广东恒颐医疗
有限公司增资暨对外投资事宜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郝世明
黄晓霞
刘 艺
                                                     2017 年 7 月 31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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