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冯帆先生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7月31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17年7月3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7月30日15:00至2017年7月31日
15:00。
4、现场会议地点: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5、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为50,025,3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0126%;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2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490,9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55%;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
股份的股东且非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不包含5%)共1人,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数为874,3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7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三、议案的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
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累积投票表决,下列人员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
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具体表决
结果如下:
(1)选举冯帆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53,516,24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100.0000%;其
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874,3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
(2)选举孙波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53,516,24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100.0000%;其
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874,3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
(3)选举许长虹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53,516,24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100.0000%;其
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874,3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
(4)选举田季英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53,516,24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100.0000%;其
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874,3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
(5)选举王守兴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53,516,24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100.0000%;其
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874,3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
(6)选举陈泰鹏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53,516,24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100.0000%;其
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874,3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累积投票表决,下列人员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本次股
东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业经深圳
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石永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53,516,24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100.0000%;其
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874,3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
(2)选举陈玉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53,516,24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100.0000%;其
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874,3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
(3)选举冯文英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53,516,24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100.0000%;其
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874,3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经累积投票表决,下列人员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自本
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监事会中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
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
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陈卫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53,516,24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100.0000%;其
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874,3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
(2)选举马利海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53,516,24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100.0000%;其
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874,3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彭闳、肖秀君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
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
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Ο 一七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