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签订的框架性协议,仅为协议双方就本次交易达成的初步意向,对公司当年及
未来经营业绩和经营利润的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投资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
近日,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就投资事宜达成初步共识。以上协议为框架性协
议,暂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具体投资合作事宜明确后,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协议的基本情况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1、协议主体
甲方: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签署日期
2017 年 7 月 28 日
3、签订协议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由于本协议为合作的框架性协议,不涉及任何具体的交易标的和标的金额,
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具体合作事项明确后,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简介
为谋求公司长远发展、迎合公司在珠三角地区的战略布局,公司拟在珠海高
栏港经济区购置土地投资兴业,并与高栏港经济开发区达成初步框架合作协议。
(二)协议双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甲方承诺为乙方投资提供良好投资环境,为乙方投资提供便利。
2、甲方承诺为乙方及时提供政策咨询并及时争取国家相关项目的产业扶持
政策,促成乙方项目早投产、早出效益。
3、乙方承诺在本合同签订之后,推进后续工作,力争项目早落地、早出效
益,支持港区经济发展。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未来发展空
间的进一步提升,有利于为华南地区客户提供更好的产品及服务,为公司未来的
发展注入动力。
四、风险提示
(一)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不具有强制性法律约束力,具体交易金额、支
付方式等相关事项需在本协议约定的原则范围内另行签订正式投资协议。投资协
议能否顺利签订及交易能否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次签订的框架性协议对公司当年及未来经营业绩和经营利润的影响
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深圳市宏利创新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吉林省现代农业和新兴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所持限售股份即将解
除限售,其中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
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
司股份总数的 2%。截至本协议披露日,上述股东暂无减持具体安排,后续若触
及相关减持行为,将按照法律法规及承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截至本协议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有明所持公司股份
尚在限售期内,未来 3 个月内不存在即将解除限售的情形。
(五)最近三年披露的协议
协议名称 披露日期 实质性进展 其他进展情况
中介机构正在进行
《合作框架协议》 2017 年 7 月 10 日 无
尽职调查工作
五、其他相关说明
(一)由于本协议为合作的框架性协议,不涉及任何具体的交易标的和标的
金额,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具体合作事项明确并履行审批
程序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公司将持续披露本协议后续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7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