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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云浮广业硫铁矿集团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17]第 62号
云浮广业硫铁矿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控股的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糖股份”)于 2015年实施重大资产重组,通过定向增发股份的方式收购你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东广业云硫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硫矿业”)。根据广西证监局 2017年第 6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云浮广业硫铁矿集团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贵糖股份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后,云硫矿业在人员管理、生产经营和办公管理系统等方面与你公司未完全分开,你公司未能有效履行重组上市时作出的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二十二条和二十六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4.2.1条和 4.2.14条的相关规
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2017年 7月 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