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7月31日召开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
案》,同意聘任陈圳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
度,现就公司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查阅陈圳均先生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陈圳均先生符合《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对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要求,未发现
有违反《公司法》第146条规定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
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合法;陈圳均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
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熟悉《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具备担任上市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资格,其个人职业素养、专业知识、
工作能力等符合且能够胜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岗位要求。本次聘任事
项的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因
此,我们同意公司聘任陈圳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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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空白)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扈 斌 孙剑非 叶显根
二〇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