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经2003年10月22日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江苏大屯铝业有限公司追加投资的议案》(相关公告详见2003年10月23日和2003年11月4日的《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03年12月26日上午十一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到11人,实到9人,委托2人(其中:于反修监事委托翁庆安监事、殷华东监事委托刘冬冬监事),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了对江苏大屯铝业有限公司追加投资以及关联交易的事项,并发表监事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对江苏大屯铝业追加投资,可增强江苏大屯铝业有限公司竞争实力,有利于公司产业结构调整,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的利益。关联交易的决策过程严格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体现了公平性,交易协议内容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03年12月26日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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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3-1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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