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2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
案》。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本
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本次换届选举的提
名方式和程序、提名人的资格以及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认真
审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本次提名的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邱亚夫先生、王琳瑛女士、
苏晓女士、杜元姝女士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征得被提名人
本人同意。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公司规章制度中
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
形,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二、本次提名的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李井新先生、黄利群先生、郑
友业先生具备《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所要
求的独立性;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须的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公司规章制度中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也未受到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李井新先生、黄利群先生通过了证券交易所的独立董事培训并获得独立董事资格
证书,郑友业先生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
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三、公司本次《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在审议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议案时履行了法定程
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提名邱亚夫先生、王琳瑛女士、苏晓女士、杜元姝
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李井新先生、黄利群先生、郑
友业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相
关议案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需将上述独立董事候选
人资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
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叶敏
卢浩然
李井新
2017 年 07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