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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光股份: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7-31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28 号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
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1、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的通知》(财会〔2017〕
15 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进行了修订。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
    2、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2006 年 2 月 15 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
— 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 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
第 16 号——政府补助》。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财务报表列报
    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
[2017]15 号)的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与日常活动有关且与收益有
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
报,该变更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2、除上述事项外,其他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财
务报表项目及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表决和审议情况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3、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
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
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
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
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七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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