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28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7】1317 号),批复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核准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2 亿元的公司债券。 二、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募集说明书进行。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 6 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 应及时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核准文件的要求在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 范围内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7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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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7-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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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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