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
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数字认证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我
们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会议审议的《关于与首信股份签署课题合作
协议暨关联交易议案》、《关于与版信通签署课题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及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与首信股份签署课题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拟与首都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信股份”)签署
的课题合作协议进行了认真审阅,认为:
(1)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北京安信天行科技有限公司与首信股份拟开展的
合作业务属于公司与合作方共同进行的研究开发项目,符合公司研发
需求,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
(2) 本次关联交易各方是互利双赢的平等互惠关系,交易过程透明,符合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3) 本次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
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所履行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2、关于与版信通签署课题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拟与北京版信通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版信通”)签署的课
题合作协议进行了认真审阅,认为:
(1) 公司与版信通拟开展的合作业务属于公司与合作方共同进行的研究
开发项目,符合公司研发需求,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
(2) 本次关联交易各方是互利双赢的平等互惠关系,交易过程透明,符
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3) 本次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
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所履行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
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金锦萍 罗 炜 周贤伟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