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28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向李朝阳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7]1352 号),现将批复内容公告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向李朝阳发行 6,593,869 股股份、向姜河发行 4,395,913 股股
份、向伍镇杰发行 610,543 股股份、向蒋文峰发行 610,543 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二、核准你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332,645,800 元。
三、你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应当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
方案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四、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
六、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七、你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
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我会。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上述批复文件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
授权办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重大资产重组事
项的相关事宜,并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7 月 28 日